还记得曾经风靡全国的经典游戏——“捕鱼达人”吗?
“捕鱼达人”是一代老玩家的青春记忆,也逃不过无人问津的命运。很多沉迷“吃鸡”的小伙伴们就是当年“捕鱼达人”狂热爱好者!
如今,能为捕鱼达人“拼命”的人恐怕只剩下游戏开发商了。
一枚“捕鱼达人”商标争了4年
两家企业争了4年的“捕鱼达人”商标,终于分出个胜负了!
日前,北京法院审判信息网公布了济南千贝信息科技有限公司(下称千贝公司)与上海波克城市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(下称波克公司)二审行政判决书。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终审判决,驳回千贝公司上诉请求,维持原判。
这意味着,波克公司保住了第9274646号“捕鱼达人”商标!
据了解,第9274646号“捕鱼达人”商标由波克公司于2011年3月29日申请注册,2012年4月7日核准注册,商标权专用期限至2022年4月6日。
商评委曾判了这枚商标“死刑”
2015年2月9日,千贝公司向商标评审委员会提出对争议商标的无效宣告请求,理由是自己才是捕鱼达人在先独创开发的游戏厂商。
软著登字第0300914号证书显示,千贝公司于2011年2月18日开发完成“捕鱼达人OL游戏软件v1.0”。软著登字第0321320号证书显示,波克公司于2011年3月1日开发完成“捕鱼达人网页版游戏系统软件v1.0”。
于是2016年5月3日,商评委裁定,千贝公司无效宣告理由部分成立,争议商标在“(在计算机网络上)提供在线游戏、娱乐”服务上予以无效宣告,在“电子桌面排版、数字成像服务”等其他服务上予以维持注册。
可能有人长舒一口气,波克公司也算是没全输。要知道它被无效宣告的可是最核心的两项!不能在(在计算机网络上)提供在线游戏、娱乐”服务上保住商标等于全盘皆输!
判决反转!没有什么不可能
本来以为是这一场“沉冤得雪”的故事。想不到故事还会有反转!
波克公司不服商评委裁定,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提起诉讼。经审理,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判决:波克公司的主张具有事实及法律依据,应予支持。撤销商标评审委员会作出的第40398号裁定,要求重新作出裁定。
千贝公司不服,遂向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。最终结局,前面小知已经剧透了。
那么,是什么证据让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和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全部“倒戈”向着波克公司呢?
根据本案适用的2001年《商标法》第三十一条规定:“申请商标注册不得损害他人现有的在先权利,怨不得以不正当手段抢先注册他人已经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。”
既然涉案商标是波克公司在先注册的,那就看千贝公司有没有“在先使用商标,且形成一定影响力”了。
法院认为,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仅涉及千贝公司作品的完成时间,无法证明商标的使用情况;百度推广平台的关键词搜索流量统计,仅能反应千贝公司对其捕鱼达人游戏的宣传推广,并不证明千贝公司使用“捕鱼达人”商标已经具有一定影响;另外,“捕鱼达人”游戏是从日本世嘉公司引入我国的游戏,这个名称很大程度上是对游戏内容的描述,弱化了相关公众将“捕鱼达人”与千贝公司进行联系的程度。综上,千贝公司完败。
这个优秀的案例,告诉我们什么?
从这个经典的案例中,广大商标申请人应该吸取哪些经验教训呢?在小知看来,至少两点。
第一,要为商标抗争到底。商标被提出无效宣告,千万别放弃答辩!这等于不战而败!商标被商评委无效也别怕!勇敢拿起法律武器维权!去法院告商评委并不是什么稀奇的事儿,这不波克公司就反败为胜了吗?
第二,商标注册越快越好!千贝公司为什么告了波克公司4年?还不是因为自己“慢”人一步,没得到“捕鱼达人”商标吗?我国商标注册遵循在先申请原则,“先下手为强,后下手遭殃!”中细软59分钟“商标极速注册”,就是为了满足商标申注人对商标注册的紧迫性而诞生的服务哦。
完成商标注册并非一劳永逸,以上“大坑”请务必小心!